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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供暖季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8〕94号 成文日期: 2018-11-09
发布日期: 2018-11-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供暖季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兰山区各燃气企业:

《临沂市兰山区供暖季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供暖季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兰山区供暖季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因上游气源紧张、突发极寒天气等造成天然气供应短缺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暖季天然气供应短缺造成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供保〔2018〕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90号)等。

1.3 工作原则

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部门、分级负责制,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处置天然气供应短缺事件。努力做到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储备,预防为主。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供暖季天然气供需失衡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起止时间:从2018年11 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成立兰山区供暖季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

成员: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物价局、交警一、二、三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山东奥德燃气公司、山东奥德燃气公司兰山公司、中裕燃气公司主要负责人。

2.1.2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天然气供应状况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启动和终止预案。

(2)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3)根据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天然气经营企业的资源情况,统筹协调天然气应急供应,下达应急供应指令,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调配天然气气源,组织资源的投放,必要时采取行政调度措施。

(4)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区政府下达的指令。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及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

在供暖季节期间,组织开展辖区内天然气供应运行监测、预警、调节、应急准备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突发事件时,在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和上游气源单位的同时, 报请总指挥授权, 统一协调区域内天然气可用资源。

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协调处置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及应急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正面舆论引导,稳定民心。

区住建局:建立天然气供应信息管理体系,监测天然气市场供求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向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建议,组织协调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天然气资源,加强保供信息分析调度,保障天然气供应。加强对各种天然气供应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督促城燃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保供期间企业储气能力。出现用气缺口气量短缺,要严格按照《天然气利用政策》要求企业采取限制工业用气和引导工业用气错峰生产等方式,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气。协调加气站相关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应急调峰储气设施项目建设核准及优惠政策的争引。

区经信局:积极与上级部门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临沂分公司对接,争引上游气源对我区加大支持力度;定期上报政府储气设施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应急调峰能力建设,根据预案要求引导实施“压非保民”、错峰生产等措施;督促发电企业做好电力供应工作,督促供电企业做好电网改造升级工作。

区应急办:协助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等工作。

兰山公安分局:维持汽车加气站治安秩序,协助处置因天然气供应短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交警一、二、三大队:维持天然气应急运输车辆的交通秩序。

区财政局:负责天然气供应短缺应急处置经费的筹集与使用。

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负责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建设规划选址。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应急情况下天然气运输车辆的组织和运输协调,并负责使用天然气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营调度。

区市场监管局:维护天然气市场经营秩序,查处扰乱市场供应秩序等违法行为。负责天然气站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天然气计量违规行为。

兰山国土分局:负责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企业在供气短缺情况下安全运行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区物价局:监测天然气市场价格,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相应对策措施建议,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2.4 天然气经营企业职责

负责制定本企业燃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执行区政府关于应急状态下天然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天然气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建立稳固的天然气供应渠道,做好日常天然气气源储备;制定应急状态下减少、暂停供气的用户顺序;加强天然气供需情况统计分析和上报,及时预警短缺情况;要安排专门力量开展天然气用户用气普查工作,全面梳理下辖用户,掌握真实信息。

3、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

3.1 预警与预防机制

燃气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态,出现天然气供应短缺苗头时,提出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理意见,报请区指挥部决定发布预警信号。

3.2 预警分级及响应措施

依据对市场供应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不同,天然气供应短缺预警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区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启动应急响应,并确定信息发布范围,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状态,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3.2.1 红色预警及一级响应

当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日供气量连续5 天达不到应供气量的 80%,且不能保证后续气源足量稳定供应或部分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静态 LNG(液化天然气)库存量小于 3 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时,发布红色预警同时启动一级响应:区指挥部报请市天然气保供小组协调周边地区对兰山区予以气源支援,做好信息分析调度工作,协调宣传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保民生、保公共服务和保重点的原则,协调调入气源,加大车载天然气气源的补充量,同时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用气,根据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按照预先制定的减供、停气顺序,增加减供、停供的工商业用户。

3.2.2 橙色预警及二级响应

当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日供气量连续4 天达不到应供气量的 85%,且不能保证后续气源足量稳定供应或部分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静态 LNG 库存量小于 4 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时,发布橙色预警同时启动二级响应: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信息调度、气源保障、舆论宣传、市场稳定工作,住建部门视天然气经营企业供气状况采取临时调配措施,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保民生、保公共服务和保重点的原则,协调调入气源,加大车载天然气气源的补充量,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用气,根据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按照预先制定的减供、停气顺序,分级采取工商业减供、停供措施。

3.2.3 黄色预警及三级响应

当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日供气量连续3 天达不到应供气量的 90%,且不能保证后续气源足量稳定供应,或天然气长输管线需抢修,预计 12 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供气,且可能对供气造成影响,或全区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静态 LNG 库存量小于 5 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时,发布黄色预警同时启动三级响应: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信息调度、舆论宣传相关工作,组织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解决外调能源的道路运输问题。住建部门组织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启动天然气供应调剂、补充供应措施,根据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向用气大户通报情况,告知其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启动减供措施,同时筹措资金,加强应急气源采购。

3.2.4 蓝色预警及四级响应

当天然气上游供应不正常,上游下达供气短缺通知书,或天然气长输管线需抢修,停气时间超过12 小时,且已对局部供气造成影响,或全区天然气经营企业的静态 LNG 库存量小于 6 天市场需求量,且后续存在采购、运输困难时,发布蓝色预警同时启动四级响应:区指挥部做好信息分析监控、舆论引导工作,住建部门掌握每日天然气供应信息及后续气源情况。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拓宽气源采购渠道,加大车载天然气气源的补充量,按级别提前通知用气大户及可中断用户,做好调峰准备,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天然气供应信息。

3.3 设施安全保障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特别加强对各种天然气供应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设施周边治安的维护,防止破坏天然气设施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3.4 信息报告

发生天然气供应短缺时,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立即核实情况,在确认情况后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在接到有关短缺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和市保供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3.5新闻发布

发生天然气供应短缺时,宣传部门应根据审查程序及时发布新闻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全面、准确,内容应包括供应情况、应急状态和相关应对措施等。

3.6应急终止

全区范围的气源能够持续正常稳定供应7 天后,由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及终止应急响应,由区委宣传部向媒体发布通告。应急状态解除后,各有关部门及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认真分析和总结应急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指挥部。


附件:兰山区供暖季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兰山区供暖季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程万里 区住建局局长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产办主任

薛 冰 区应急办副主任

李玉然 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 伟 区经信局副局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管理办主任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靳世伟 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李文全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立民 区物价局副局长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虞召军 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樊吉勇 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徐 飞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市土地整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孝文峰 兰山规划分局副局长

闫泓霏 商城规划分局副局长

赵 涛 兰山交通分局运管所所长

凌云志 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邵泽鑫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肖颖颖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安华 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汤晓磊 白沙埠镇人武部长

张恒志 枣园镇副镇长

陈文强 半程镇宣统委员

杨志永 李官镇人大副主席

刘为学 义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狄炳晨 汪沟镇宣统委员

杨 瑞 方城镇人大副主席

徐有福 兰山经开区发展服务局局长

孙 炜 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尚修磊 山东奥德燃气兰山分公司总经理

刘建彰 临沂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及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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