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8〕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非法加油站点油品质量差,安全隐患多,严重污染环境,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环保督察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从现在开始到2018年年底,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汽、柴油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治大气污染,实现成品油市场法治化、管理规范化。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一)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未通过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未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预核准,擅自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的行为。
(三)存在污染土地、水源等破坏环境的行为以及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销售过程中存在偷逃税款、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的行为。
(四)加油站点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行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加油站点违法经营构成犯罪的行为以及未落实实名制销售散装汽油有关规定,形成公共安全威胁或造成案件、事件的行为。
二、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
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今年以来排查发现以及12345举报、上级转交办的非法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各镇街、经开区要对辖区内的非法加油站进行详细地排查,建立台账,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各镇、街道和经开区要落实辖区内的主体责任,直接负责辖区内所有非法加油站点的经营设施、设备的彻底拆除,根据摸底情况和拆除取缔任务,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基层安监、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力量采取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确保对非法加油站点加油机、油罐、罩棚等经营设施及流动加油车的彻底取缔、拆除工作的完成。对前期已经取缔治理完成的要加强巡查,确保不出现反弹。各相关职能单位要针对非法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存在的安全、环保、非法经营、消防、违建、土地、规划、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积极作为,尽职履责。
整治行动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包片督导”原则到各镇、街道、经开区对照镇街、经开区台账,进行督导,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延长专项治理时间,限期整改。同时,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章立制,防止非法加油站点死灰复燃。属地政府要确立具体基层监管单位,确保对辖区进行后续监管,确保责任到人。
三、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活动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全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具体抓。各镇、街道和经开区都要成立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按照属地治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职能单位对镇街道、经开区进行包片督导(附件3部门包镇街分工表),协助所包镇街道、经开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摸底排查、集中治理、检查验收等阶段负有全程督导责任,随时掌握所包镇街道、经开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分析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包片单位每10日对所包片区进行一次实地督导,重要时期应当增加实地督导频次。区政府将组织安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公布专项举报电话,确保群众参与,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对各种抗法、充当利益保护伞等行为,交付相关司法和纪检部门严肃查处,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附件:1.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名单
2.属地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3.区直部门包镇街(经开区)督导分工表
附件1
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金波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管桂旭区安监局局长
张克存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李 伟 区经信局副局长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刘永强 区安监局副局长
周可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闫加方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公路所所长
宋永涛 兰山规划分局副局长
闫泓霏 商城规划分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市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闵令涛 区税务局副局长
夏继宝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钦雪 区电视台总编辑
王文超 兰山消防大队参谋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董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属地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镇、街(经开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直接负责拆除、取缔辖区内所有非法加油站点及流动车辆,彻底铲除非法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的经营设施,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检查非法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依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的罚款。对存在危险化学品及其他严重易燃、易爆品等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查处。
交通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负责对停车场、物流园区内非法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进行监督和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站点进行立案查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加油站点经营过程中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买卖汽油等非实名制行为、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消防部门:负责检查非法加油站点违反消防规定储存汽、柴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验收不合格等消防安全隐患,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经信部门:负责检查非法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成品油方面核准手续,有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经销劣质汽、柴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重点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当前汽、柴油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假冒他人名称或商标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负责检查非法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国土部门:负责检查非法加油站点用地是否具备合法用地手续。依法查处非法加油站点违法占地行为。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非法加油站点,依法拆除未经规划许可的各类设施。
环保部门:依法查处污染土地、水源等破坏环境的行为,查看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拥有油气回收装置,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的偷逃税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服分中心: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停电措施。
电视台:负责协调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热线办:将相关热线举报案件转交属地热线办进行办理。
附件3
区直部门包镇街(经开区)督导分工表
包片督导单位 |
包片督导范围 |
区安监局 |
义堂镇 |
兰山交通分局 |
柳青街道 |
兰山公安分局 |
兰山街道 |
兰山消防大队 |
半程镇 |
区经信局 |
枣园镇、汪沟镇、兰山经济开发区 |
区市场监管局 |
金雀山街道、银雀山街道 |
区综合执法局 |
白沙埠镇、李官镇 |
兰山环保分局 |
方城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