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汪沟镇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84号
汪沟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水十条”要求,区政府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结合最新公布的划分标准,现将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公布如下: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口半径300米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包括入库上游河流柳青河水域;陆域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外)及入库河流柳青河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不超过分水岭范围)。
你镇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在保护区边界、国省重要道路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保护区内建设违法违规项目,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