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6〕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8号)要求,区政府决定,调整23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2项,列入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0项,不再作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1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调整完成后,我区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应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处理决定,及时对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及时完善对应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衔接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区委大院11号楼三楼西侧)。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