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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临沂市兰山区清春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业务试点资格不予延期的通知
文号: 临兰金监字〔2020〕19号 成文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4-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临沂市兰山区清春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业务试点资格不予延期的通知

临兰金监字〔2020〕19号


临沂市兰山区清春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社自2016年12月9日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以来,未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未发挥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成效,财政补贴也未能充分发挥效用。你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已于2019年12月8日到期,未申请延续换发资格认定书,根据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不予延期,并收回6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

请你社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缴回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书,配合我局及区、市财政局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收回工作。同时,及时撤销信用互助业务经办场所,摘除信用互助业务部门牌、信用互助业务证件及上墙的规章制度等。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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