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兰民〔2018〕54号
临沂市兰山区律师协会筹备组:
报来关于成立临沂市兰山区律师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准予临沂市兰山区律师协会成立登记。
协会登记成立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批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开展活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