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兰民〔2021〕56号
各镇街、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加大对各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公益活动、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兰山区民政局决定开展优秀社会组织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21年1月1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表彰名额
本次计划评选表彰优秀社会组织10家,对组织得力、活动丰富、社会反响良好的街道可以适当增加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自身建设过硬。严格按章程办事,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科学民主,运作规范有序,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团结。
(三)功能作用明显。围绕国家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挥服务功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宗旨,自觉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活动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本次评选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2021年10月20日前,各社会组织可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填写《兰山区优秀社会组织审批表》(详见附件),同时提报本单位近2年内开展的活动资料(Word版,可附图片)至区民政局进行核查审定。各镇街、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推荐所辖社会组织参选。
(二)评选。区民政局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推荐要求,好中选优,民主评议,根据各社会组织近2年内开展的活动情况确定优秀社会组织、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社会组织,授予“区级优秀社会组织”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有序推进。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努力营造社会组织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规范有序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二)注重导向,统筹兼顾。推荐的优秀社会组织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针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同类型和功能的社会组织,统筹兼顾,遴选出各类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代表。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明确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精心组织,严格推荐审核,确保工作质量。严肃工作纪律,在评选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公正公平。
兰山区民政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