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兰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兰政发〔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区政府编制了《兰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兰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兰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临沂市兰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区自然资源局 |
2 |
兰山区关于公布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试行) |
区发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