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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山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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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健全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程序有关要求,区发改局会同区水务局,履行农村公共供水价格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会、见采集等程序,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综合考虑群众的利益,研究制定了《关于兰山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内容有意见,请于2024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兰山区政府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在线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lsqfzhggjbgs@ly.shandong.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区政府大院4号楼,邮编:276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农村公共供水价格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39-8317916。

 

附件:关于兰山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兰山区发改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