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垃圾清理及有偿服务保洁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垃圾清理及有偿服务保洁费资金管理,充分调动镇街道(经开区)城镇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保障环卫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和提高全区城镇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全区垃圾清理及有偿服务保洁费,按照任务分配数额由各镇街(经开区)负责收取,统一纳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专用账户。
第三条 资金用途
(一)垃圾清理及有偿服务保洁费作为环卫维护专项资金的重要构成部分,超收返还部分用于辖区内环境卫生维护管理工作;
(二)超收返还资金可用于各镇街、经开区对社区、村居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奖补;
(三)超收返还资金各镇街可用于清理辖区内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清理费用进行补助。
第三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票据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到税务局领取,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科负责保管、发放、登记,各镇街(经开区)按规定时间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科统一领取;
(三)各街道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年11月20日前将收取的资金缴至专户,预算内收费全部纳入专户使用;
(四)对完不成收费任务的镇街(经开区),在财政体制结算时予以如数扣减,超额完成部分按照区、镇街(经开区)2:8比例返还,返还资金使用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收标准
(一)各街道参照城区标准,根据临价费发〔2005〕228号《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收取;2019年度任务数分别为:兰山街道1469万元,银雀山街道637万元,金雀山街道598万元,柳青街道637万元。
(二)各镇、经开区参照村镇标准,按照《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收取镇村垃圾清理及有偿服务保洁费>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3]8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征收;2019年度任务数分别为:义堂镇475.8万元,经开区182万元,白沙埠镇195.8万元,枣园镇209万元,半程镇214.5万元,李官镇104.5万元,汪沟镇118.8万元,方城镇240.9万元。
第六条征收任务
(一)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根据各街道居民、企事业单位、商店、市场等数量,结合各街道环卫基础设施及作业任务量,确定各镇街(经开区)垃圾清理及有偿服务保洁费征收任务数额。
(二)根据当年环卫作业招标价定量核算,统筹考虑新建垃圾收集站、新增果皮箱维护等新增加的环卫内容,统一纳入区财政预算,原则上每两年根据需要对各镇街(经开区)垃圾清理及有偿服务保洁费征收任务数额进行调整。
第七条区环卫主管部门将各镇街(经开区)垃圾清理及有偿服务保洁费收取工作计入各镇街道(经开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成绩,纳入城镇管理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计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票据丢失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期限内上缴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按程序拨付环卫资金的;
(四)办法中规定专项用于环境卫生维护管理工作的资金,未能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