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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的群众。
(二)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区委、区政府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批转的信访事项。
(四)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五)向有关镇街道、经开区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区委、区政府批转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
(七)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维护信访秩序。指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以及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首办责任制,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