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5〕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0日
山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全省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扩大出口
1.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加快实施市场开拓境外百展计划,组织全省1000家外贸企业参加巴西山东出口商品展、俄罗斯国际食品展、尼日利亚山东商品展、澳大利亚农业展、世界博览会等重点国际性展会,推动外贸企业抢抓进出口订单。对参加今年下半年百展计划展会的所有企业给予统一的政策支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加快推动山东装备“走出去”。(省商务厅。只列牵头单位,协作单位由牵头单位确认,下同。)
2.推动中小企业和重点企业扩大出口。按属地原则将目前没有进出口业绩的2.3万家企业分解到各市和县(市、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拓展外贸新的增长点。发挥大企业拉动作用,对全省出口过亿美元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增加出口规模。(各市政府)
3.扩大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支持各类外贸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注册、体系认证和专利注册,到境外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和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和自主品牌一体化转型,力争加工贸易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由目前的16.3%提高到25%以上(省商务厅)。对全省重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项目,优先纳入基金项目备选库,利用省、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链延伸(烟台市政府、东营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4.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自贸区市场。在匈牙利、印度尼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山东产品展销中心、商贸物流园区或设立境外代表处,为山东省产品出口搭建平台(省商务厅)。抢抓中韩、中澳、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等多边自贸协定战略机遇,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进万企”活动,扩大自贸协定关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覆盖面,强化国外退证查询等隐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大力开拓自贸伙伴国及周边地区市场(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加大对橡胶轮胎、石油管件、工程机械、轻工、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帮扶力度,健全行业出口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大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宣传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完善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三方联动工作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构建国际贸易仲裁体系等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贸促会)
二、着力稳定进口
6.积极向国家争取进口原油使用和进口资质。支持东明石化、东营利华益、垦利石化等10家地炼企业尽快获得国家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力争2015年年底前获批进口原油使用额度5000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向商务部积极争取原油加工企业获得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增加我省原油进口配额(省商务厅)。
7.加大对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口贴息支持。扩大《山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增加省级进口贴息资金规模,提高贴息比例,扩大优惠利率进口信贷覆盖面。积极组织符合条件进口企业申报国家进口贴息,鼓励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推动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8.支持企业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对地方石化、轮胎、船舶、服装、医药、新材料等行业企业,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重大装备和国内首台套设备仿制样机的技术改造项目,落实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扩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9.扩大一般消费品进口。增设5家口岸进境免税店,扩大免税品种,促进境外热销产品消费回流(有关市政府,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争取国家批准青岛、潍坊、东营等市设立进境肉牛屠宰口岸,增加我省鲜活畜产品进口(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市政府、潍坊市政府、东营市政府)。
10.支持境外开发资源回运进口。支持境外投资企业用好国家“走出去”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向国家争取资源性产品进口资质和配额,重点扩大铝矾土、铁矿砂、木材、棉花、原油、天然橡胶等资源回运进口,对回运省内的紧缺资源运保费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11.努力扩大保税产品进口。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推动有条件的市和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试点,扩大保税产品进口。(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市政府)
三、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
12.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真落实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鲁商发〔2015〕5号),2015年认定10家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动与中小企业开展“一对一”业务指导、人才培训,增强中小企业承揽国际贸易订单能力。招引“一达通”在济南市落地营业(济南市政府、省商务厅)。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通关、检验检疫、结售汇、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环节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措施和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保监局,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
13.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2015年重点培育30家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5个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10个省级公共海外仓、8个跨境电商培训基地,支持跨境电商创新、设计研发、平台搭建、营销推广、中小企业电商孵化、仓储物流、宣传培训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省商务厅)。与重点电商企业合作设立“互联网+外贸”合作基金,增强跨国采购商吸引力,提高中小企业网上接单能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济南市、青岛市为国家跨境电商进口服务试点城市(省发展改革委、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争取国家批准济南市、青岛市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商务厅,济南市政府、青岛市政府)。
14.积极争取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争取国家批准临沂商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省商务厅、临沂市政府)。认定即墨国际商贸城、烟台三站市场等2家市场为省级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并争取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省商务厅、青岛海关、省国税局)。
四、加大财政、金融、信保支持力度
15.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促进外贸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鼓励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推动建立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中小外贸企业孵化、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支持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一带一路”政策及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等宣讲培训。(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6.强化金融支持。组织各商业银行与重点进口企业开展银企对接,“一企一策”提出具体融资方案,切实解决重点进口企业融资缺口问题(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对企业发生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力争每笔退税均在1个月内完成(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引导企业扩大结算规模。指导企业应用避险产品,合理规避汇率风险。指导企业积极开展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推动各商业银行对有订单、有效益、资信较好的企业采取“贷款封闭运行”方式,提高授信额度,增加信贷规模(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发挥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作用,通过组建银团贷款、融资性担保等方式,切实解决企业融资瓶颈问题(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通过发行各类融资债券、引进私募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外贸进出口(山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鼓励地方政府建立“资金池”,通过“过桥资金”缓解进口企业资金周转之急,稳定重点骨干企业进口(各市政府)。
17.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中小微企业及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省金融办)。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实现应保尽保(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
五、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18.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通关一体化改革,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全省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措施(省商务厅)。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山东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2015年年底前,在所有沿海口岸实现“单一窗口”(省口岸办)。全面推行出口企业退税分类管理办法,简化人工审核项目,提高出口退税效能(省国税局)。
19.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清理规范查验单位涉企收费项目,压缩审批事项,降低收费标准,全面落实无问题货物查验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政策(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省有关部门相关违规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予以清理,制定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并根据各口岸实际制定降费标准,原则上综合降费应高于30%(口岸所在市政府)。制定进出口环节收费“正面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简化企业办理因公出访手续。按照区别管理原则,对企业人员因公出访批次、人数及在外时间根据对外业务需要安排,对经常赴特定国家开展特定项目的业务人员,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审批办法。(省外办)
21.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细化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将责任分解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各级政府外贸工作的考核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下降较大严重拖累全省后腿的市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和问责,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省商务厅)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