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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外贸增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0日  点击:

鲁政发〔2015〕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对外贸易是我省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当前,我省外贸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贯彻国家有关部署,努力实现外贸稳定增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形成优进优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改造提升轻工、纺织、化工、冶金、建材等传统出口行业,着力提高轨道交通、海工装备、工程机械等机电高新技术产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水平,积极扩大投资品出口,强化出口综合竞争优势,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加快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推广应用山东省农产品食品链全过程管理通用标准,扩大农产品出口优势。落实国家“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行动计划,加强出口质量示范区及示范企业建设,积极推进自主出口品牌培育工作。研究制定落实国家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实施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在日本、中东欧、东盟、非洲、拉美等市场打造自主品牌展览会。加快建设对外贸易平台,提高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水平,鼓励企业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和出口产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全球价值链跃升”工程,提升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引导东部地区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继续认定一批省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快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积极优化进口。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健全进口市场体系,完善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贴息覆盖面。鼓励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进口。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大宗进口能源资源商品交易市场和全国性保税仓储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和加工资质,支持再生资源企业扩大可利用废物原料进口,支持境外投资企业回运所获资源能源。扶持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等指定口岸业务做大做强,打造若干一般消费品进口集散中心,增加群众购买意愿较强的消费品进口。引导进口集聚地区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市举办进口展览会、洽谈会。推动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省内进口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政策在海运、空运和邮运渠道全面落地,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政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支持有实际需求、业务经营合规、技术条件成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采用引进、新建、改造等方式,打造一批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外贸网站商务功能,支持传统外贸企业拓展线上交易;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和协同管理制度,认定一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各市搭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升通关、检验检疫、物流、退税、金融、保险等综合服务能力,完善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管分级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改革试点建设,建设一批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争取市场采购贸易政策。对新型贸易方式符合退税条件的优先办理退税,推动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投向新型贸易业态。(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全面提升服务贸易。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巩固旅游、建筑等劳动密集型服务出口领域的规模优势,重点培育研发设计、节能环保、文化艺术等服务贸易。加快推进文化贸易,在重点国家和地区举办“孔子家乡文化贸易展”。加快发展服务外包,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业务流程外包(BPO)业务、知识流程外包(KPO)业务,大力培育在岸服务外包市场,着重发展文化创意、教育、交通物流、健康护理、科技服务、批发零售、休闲娱乐等领域服务外包。支持有条件的市申报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和服务出口基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五、大力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加强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加快与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国际产能合作,指导境外投资企业利用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节约跨境物流成本,促进我省重大装备和优势富余产能“走出去”。大力开拓电力装备市场,提供设计、施工、装备、运营等全方位服务。重点支持钢铁、轮胎、建材产品、纺织品等优势产能企业利用国内装备在境外建设上下游配套的生产线,实现产品、技术和合规标准“走出去”。积极推动对外工程承包,带动轨道交通、成套设备和零部件出口。以国家开发银行对委内瑞拉、厄瓜多尔等拉美国家石油融资合作为基础,带动企业对拉美石油装备的出口。有序引导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与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项目对接,健全完善省级、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梯队培育机制,打造境外承接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进出口银行山东分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

六、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制定出台《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青岛、烟台海上战略支点和青岛、威海、日照新亚欧大陆桥主要节点城市的作用,推进多式联运,支持沿海城市港口打造内陆周边国家的对外出海口。支持青岛海关牵头实施海关通关丝路一体化改革,打通“一带一路”开放大通道。支持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模式改革,实现“出口直放、进口直通、执法联动”。支持和引导企业用好中东欧基金、丝路基金和亚投行资金,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指导企业有序参与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和中巴、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建设活动,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进出口银行山东分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

七、积极参与中韩自贸区合作。抓住中韩自贸区机遇,扩大与韩国贸易、投资、服务、产业合作,构建与韩国深度融合的产业体系。率先突破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烟台中韩产业园建设,鼓励各地中韩特色产业园建设,支持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临沂等市打造韩国进口食品、日用品交易集散中心。深入推进“中韩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动鲁韩加强实验室合作,打造中韩自贸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公共平台,推进双方检测结果互认,促进食品农产品贸易便利化。大力推动企业扩大中韩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业务。积极推进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整车运输,提升中韩跨境电子商务客滚班轮海运模式便利化水平,打造中韩跨境电商物流“首选通道”。(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加快推进大通关建设。研究制定落实“三互”(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的意见。加快推进山东电子口岸建设,2015年在全省12个海港口岸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17年在全省口岸实施。全面改进大通关服务,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比例,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完善查验办法,增强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进报检无纸化,扩大检验检疫“即报即放”比例。大力推动沿海港口与内陆合作,提升内陆港外贸功能,实现内陆港与沿海港口联动发展。建设中铁联集青岛中心站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构建各种运输方式自由换装、各种货物类型自由集散的综合物流枢纽。支持临沂机场等机场对外开放,高起点规划青岛胶东新机场等新建拟对外开放机场,打造人员、货物、物品现代化通关监管模式。(省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九、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快落实出口退税政策,从2015年起,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市县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市县因此相应增加的财力,要重点用于支持外贸发展。全面推行出口企业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对一类企业正式申报后退税审批时间缩减为2个工作日;简化人工审核项目,提高出口退税效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提高抵质押率、降低保证金比例等方式,有效释放信贷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进入银行间市场融资,通过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鼓励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做大做强政府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为外贸企业提高增信提级服务。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扩大政策性进出口信贷业务规模,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专项安排政策。强化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增加中长期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规模,支持财政部批准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进出口银行山东分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

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全省范围内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分类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落实国家进出口环节收费减免政策,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公布进出口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建设,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建立风险端口前移、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外贸风险防范机制。严厉打击贸易走私,维护进出口贸易和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重点行业建立进出口商协会。加强区域开放载体建设,将各类经济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打造成高端制造、物流、研发、销售、结算、维修中心。拓宽利用外资领域,重点强化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合作,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发挥利用外资对外贸发展的促进作用。整合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外贸增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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