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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山区委 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才聚琅琊”行动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来源: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  点击: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商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打造具有兰山特色的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现就实施“才聚琅琊”行动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1.创新创业平台“扶持计划”。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农科驿站、瞪羚企业、隐形冠军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相当层次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专家服务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成功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每接收一名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2.领军人才“引领工程”。聚焦全区重点产业,对两院院士、海内外顶尖人才等相当层次高端领军人才到我区落地项目,且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作用、实现项目产业化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对成功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A类人才称号的,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入选省海外优青项目、省“外专双百计划”等B类人才称号的,奖励20万元;对成功入选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等C类人才称号的,奖励3万元;对成功入选沂蒙系列等D类人才称号的,奖励1万元。举办“才聚琅琊·智汇兰山”兰山英才创新创业大赛,以赛代评,评选出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人才工程评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统计局)

3.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围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需求,着眼优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储备优秀年轻干部人才,推动实施“万名博士、十万硕士、百万大学生创业齐鲁计划”,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措施》(临委人组发〔2022〕2号)有关规定,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区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对择业期内新到我区“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分期分批推进产权型人才公寓和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对新到我区“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区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

4.海外人才“激励工程”。依托市级“沂蒙之约”海外引才品牌和兰山区域优势,吸引各类海外人才到兰山创新创业。对本年度依法取得(不含延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高端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取得外国人才签证(R签证)的外国高端人才或经认定的离岸创新人才,每人一次性给予企业和人才各1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5.人才引领型企业“建设工程”。围绕激发全区战略新兴产业、前沿产业人才聚集功能,吸引高精尖创新人才,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力强的引领型企业。每年从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较多的企业中,评选5家左右人才引领型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人才工作经费,用于自主培养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6.高技能人才“提升计划”。推广“递进式”培养模式,重点培育一批技术精湛、技能领先的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技能领军人才,择优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对在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成绩的选手(团队),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技师工作站、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等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贴;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特级技师评审,对获评特级技师的,一次性发放工作津贴1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7.金融服务“支持计划”。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人才贷”业务,提高“人才贷”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实施“人才贷”贴息制度,按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60%予以贴息,业务续贷的,不重复贴息。支持将人才企业纳入金融辅导范围,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企业融资、规范管理等方面金融服务。支持人才企业借力各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方面服务,落实好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取消其他正在执行的人才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中共兰山区委

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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