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2月中旬,我区将开展导游员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导游员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检查内容包括: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旅行社按照规定支付导游员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支付加班工资情况;旅行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员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情况;旅行社安排导游员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是否存在要求导游员垫付或者向导游员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执法检查、分析总结三个阶段。执法检查期间,区旅游局、区人社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力量开展检查活动。对存在问题的旅行社,将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和拒不整改的,将加大处罚力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