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兰山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践行“水乳 交融、生死与共”铸就的沂蒙精神,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口,以流程再造为发力点,成功构建起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强化了社会治理基础,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终结在区内、矛盾不上交”,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1至6月,来区上访同比下降38.8%,越级访同比下降53.4%;全区刑事发案同比下降10%;法院民事纠纷诉讼同比下降6%。
坚持源头预防,下好排查化解“先手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常态排查等工作机制,着力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初始状态。规范各级权力运行。创新推进区镇事权改革,下放109个服务事项到社区,厘清各级职责权限。规范村级权力运行,制定出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干部“负面清单”。加强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努力发挥稳评工作的前瞻性、预防性作用。加强常态化排查。建立区、镇、村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行区每月、镇街道每半月、村社区每周、基础网格每天一次常态化排查制度,建立排查化解台账,限时解决。构建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启用兰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镇街道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站,在村社区积极部署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形成“法律与居民同行,法治与管理同步”的良好局面。
坚持流程再造,“一站式”解决群众诉求。依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立村社区初级、镇街道二级、区终极“三级责任闭环”排查调处机制,为群众提供“一平台受理、一站式服务、一张网共治、一揽子解决”的优质服务。对群众初次诉求导入“125”工作线。窗口能即时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当天下达指令,交办相关镇街道或部门,接访次日责任单位安排专人与群众见面,5个工作日内拿出初步解决方案或答复意见。对群众重复诉求导入专班化解工作线。由区级领导干部包案,成立工作专班,按照“三不限、三重新”原则,对信访案件重新调查核实处理,推动重复访案件化解。对涉法涉诉问题导入司法办案工作线。属受案范围的进入司法程序,防止用信访终结替代司法终结。对重大矛盾纠纷导入联席会议工作线。召集有关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律师、调解员等进行会商研判,确定化解方案,交由相关单位合力办理。如今,“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让群众信访的“第一站”变为“终点站”在兰山成为现实。群众来反映问题,“人能吸附得住,事情有人管,问题能解决,结果很满意”。
坚持调解为先,提升纠纷化解效能。聚焦群众诉求比较集中的信访、物业、交通安全等领域,先后建立14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推动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实现效能倍增。遇诉先调。在法院、法庭、法官工作室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室,将调解组织与审判团队进行嵌入式整合,建立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14个调解速裁团队。访调联动。针对信访领域群众诉求比较集中的实际,组织金牌调解团队入驻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对适用调解的诉求事项建立一名调解专家、一名群众工作能手、多名对口助手的“1+1+N”攻坚调解模式。对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至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入驻以来,共受理疑难信访案件265件,化解241件,成功率90%以上。争议先和。在全市率先试点行政争议和解工作,成立了行政争议和解中心,制定配套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实现行政和解无缝衔接,力争在审理程序前解决争议矛盾点。今年以来,通过和解方式解决复杂疑难行政争议案件15件。
坚持“硬核”保障,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着力夯实组织保障、政策保障、科技保障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调整充实了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平安兰山建设领导小组,成立18个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专班。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实施意见,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层层传导压力,激发了工作活力。按照“互联网+社会治理”的理念,打造兰山区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智能分析、闭环运行的工作机制,实现区、镇、村、基础网格和参与部门互联互动,促进线上与线下高效融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