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消除药品监管盲区,防范家庭过期药品积存危害,保障用药安全和环境安全,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与处置工作。
该区于年初组织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召开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试点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并与辖区19家药品零售企业签订了《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管理责任书》,确保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合理布局、便民服务”的原则,采取公开、择优的方法,在辖区11个街道设置了19个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制订了《兰山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登记制度》等,为药品回收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并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回收、销毁,确保回收药品不流失、不失控。
该区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平台大力宣传过期失效药品的危害性及开展回收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向广大群众发放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温馨提示1600余份,引导群众积极踊跃参与此项工作,较好的杜绝了过期药品再次流入市场,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了保障。
该区对回收工作好的药品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以物质奖励,对个别回收工作不主动不负责的单位开会点名批评,通过奖勤罚懒,极大地调动了积极性。
2016年度,该区19个药品回收点共计回收过期药品225种、2693盒(板、瓶)、64千克。(沂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