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兰山区委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人才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发【2018】1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兰山区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与标准
1、发放范围。通过用人单位申报、区人社局审核、区委组织部复核、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等程序确定的417名高学历人才。(详见公示名单)
2、发放标准。按照兰发【2018】14号文规定,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区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工作满一年的,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3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限3年。
二、发放办法
区委组织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收存补贴资金,会同本单位财务科,根据前期发放2019年度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时收集的银行账户信息将补贴资金直接存入高学历人才个人账户。
三、有关要求
对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建立跟踪服务和流失报告制度。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停发人才津贴: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停发津贴补助的。
四、名单公示
经用人单位申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复核、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田广袤等417名同志作为2019年度兰山区高学历人才津贴拟发放人选。为了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期限:2019年12月18日至24日
举报电话:0539-8200665
中共兰山区委组织部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