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39个)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兰山区能源局、兰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兰山区科学技术局
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兰山区民政局
兰山区司法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山区水务局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兰山区畜牧兽医局)
兰山区商务局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兰山区审计局
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区城市管理局)
兰山区统计局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兰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兰山区档案局
兰山区国家保密局
兰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兰山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金雀山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银雀山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柳青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义堂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半程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方城税务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和组织(4个)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区政府组成部门、区政府直属机构和区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组织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