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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技术要求(诊所)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9日  点击:

一、依法执业要求 

1、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的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悬挂在执业场所明显处。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和依法执业公示台(公示台固定悬挂在醒目处)。

2、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地点、专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在非注册执业地点执业和超范围执业。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独立从事诊疗活动。护士及其他的卫生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应专业证书。

3、诊疗活动规范。门诊日志、处方书写符合标准要求。

4、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二、医疗广告要求

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在媒体发布非法医疗广告。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者不得随意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内容在媒体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2、场所内不得有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核准内容和事实相违背的虚假、夸大事实、夸大疗效等方面的宣传内容

3、未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不得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传染病防治)

一、传染病防治要求

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组织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二、医疗废物处置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①交有资质的机构回收,有收集处置协议。

②设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的暂存点、设施、设备符合要求,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 “禁止吸烟、饮食 ”的警示标识;应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③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定期对暂存设施及场所进行清洗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④收集处置登记内容完整(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

⑤转移联单完整(至少保存三年)

⑥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包括在非贮存地点存放医疗废物)。

2、固体废物收集处置

①不得按照生活垃圾处置。②交有资质机构的回收,有收集处置合同(不得随意卖给回收废物的单位或个人)。③回收记录完整。

三、病媒生物防制

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安装防蝇门帘或灭蚊蝇灯。

四、健康教育

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做到图文并茂,内容可涉及传染病防控、控烟,健康生活方式等内容。要标注有期数、健康山东标志及主办单位落款。场所内醒目处有禁烟标志,做到地面无烟蒂,场所内禁止吸烟和放置烟灰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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