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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招考环境监察助理员和环境监测助理员简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3日  点击:

为更好地适应我区当前的环保工作需要,解决环保工作面广、量大与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拟面向全市高校毕业生考聘环境监察助理员6名(男性),环境监测助理员1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热爱环保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兰山区户口,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25周岁。

4、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化学、化工、分析化学等相关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5、身体健康,环境监察助理员要适应夜间执法检查的需要。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24日至8月2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30

(二)报名地点:兰山环保分局

联系电话:8118313 2022121 联系人: 张秀荣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本人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报名手续。

对报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试过程。考生于2009年8月28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环保基础知识》。

时间安排:2009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笔试,8月30日上午9:00开始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其中视力要求无色弱、色盲。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四、工资福利待遇

对考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兰山区劳动局劳务合作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用人关系,考聘人员的管理使用由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负责。工资、福利、保险、经费等费用支出由兰山区财政承担。工资每人每月800元,社会保险(五险)按照劳动部门关于企业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期2年。聘期结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初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700元,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兰山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助理员和环境监测助理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招聘在区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由区劳动局劳务合作中心、环保分局共同组织,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并取消录用资格,整个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共同监督。

兰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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