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临沂市已进入防汛Ⅳ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近期强降雨防范应对,加强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对辖区通航水域实施禁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航水域:
兰山区辖区通航水域。
二、禁航时间:
2023年7月12日12时至7月14日24时。
三、注意事项:
1、辖区内所有内河船舶禁止航行、水上水下活动停止作业。
2、禁航期间,所有进入兰山区辖区水域的船舶就近避风区域停泊(桥区水域禁止停泊),加强锚固。
3、禁航期间,加强船员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和水位变化情况,防止船舶走锚、碰撞。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