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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拟撤销临沂柳青河地方级湿地公园的公示

来源: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2日  点击:

按照《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山东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撤销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拟撤销临沂柳青河地方级湿地公园事宜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原山东省林业厅批复(鲁林保字﹝2015﹞441号)设立兰山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面积649.50公顷,位于临沂市兰山区中部,西北起西外环路,东南至北外环路柳青河中桥,主要包括柳青河及其支流河道、水系绿化带和龙王河两侧的万亩荷塘。

依据自然保护地相关文件,我区组织人员按规则对湿地公园柳青河河道以北区域进行优化调整,整合优化后面积158.54公顷,涉及柳青街道和枣园镇,地理范围为东经118°15'56.53”-118°21'16.28”,北纬35°9'14.75”-35°13'16.04”。

二、拟撤销理由

(一)湿地面积和公园规模较小

整合优化后名称改为临沂柳青河地方级湿地公园,面积158.54公顷,显著低于省内同类湿地,且以河流水面为主的河流生境结构难以满足野生动植物多样化的栖息需求,简化的生态系统结构制约了其生态调节功能的发挥,难以形成具有自我维持能力的良性生态循环系统。

(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价值不高

柳青河是兰山区相对重要的河流,对城市滞洪减流、净化生活污水、美化环境方面能够起到积极有效调解作用,其护岸区硬化占比较高,河流内实施的修复工程和周边耕地、村庄等人类活动场所共同交织在生态系统内,其内栖息的生物多为省内常见种,导致整体生态价值一般;公园的万亩荷塘、芦苇和柳青河水体等景观资源,为我区居民日常休闲健身的场所,缺乏自然教育、湿地游憩康养等深度生态体验价值,生态系统综合保护价值在省内湿地公园中处于末段。

(三)不符合城市生态功能区位

湿地公园位于城区兰山区中部柳青街道,在我区国土空间规划中定位为景观核心之一,周边现状以耕地、厂房、村庄等人类活动场所为主,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经济社会发展与湿地公园管理矛盾日益突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8日)

反馈意见方式: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采取书面形式反馈,并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来信请寄至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森林湿地保护科,联系电话:0539-8058768。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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