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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条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2日  点击:

 

新上工业项目准入条件(1)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产业布局要求。(2)投资项目采用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3)项目选择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环保审批要求。(4)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安全生产准入政策等有关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5)投资者有实际用地需求并充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6)无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用地建设容积率达到1.0,建筑系数不得低于40%,项目不得建设低于二层的厂房,鼓励企业建设三层以上厂房。(7)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一般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应分别达到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用地年均产值应分别达到520万元/亩、400万元/亩、300万元/亩,项目用地年均税收应分别达到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8)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投资者需提交资质单位出具的资信证明,需融资的必须提交融资能力有效证明。(9)项目投资规模低于3000万元或单宗用地规模小于10亩的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

达到上述准入条件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准入:(1)投资者系国内外行业500强企业,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要求的。(2)投资者系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关键技术自主研发取得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项目、传统产业整合提升项目。(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型项目。(4)政府研究确定的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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