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枣沟头镇大枣沟头村,其孩子于2015年11月8日出生,但看病住院需要使用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因接近年底,办理落户等手续会影响本年度的医疗报销,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是否可以使用孩子母亲的医疗保险报销或落实是否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报销,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区人社局热线办回复:经了解,市民反映的其孩子11月8日出生,现已发生住院费用,但还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咨询新生儿是否可使用其母亲的医疗保险报销或结转至下年度报销。工作人员告知,根据《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和兰山区参保缴费工作的要求: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其父母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办理居民参保手续,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并督促杜先生近期内给其孩子进行落户参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市民对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