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兰山办事处大岭村,划片至大岭小学,该校因其无法提供社保证明不接收其孩子入学,市民表示不合理,要求协调该校尽快接收。
教体局热线办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由教体局基教科受理。《2018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上证件,截至2018年8月31日,时间至少需连续满一年。市民不能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因此无法报名片区学校。如市民确需在兰山区就学,请在具备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兰山区社保且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到洗砚池街9号(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招生办公室现场咨询。感谢您的继续监督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