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按照《关于印发兰山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7〕51号)和《关于印发兰山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8〕15号),现就动态管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明确责任主体和调整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公开事项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公开事项目录清单的动态管理。
各单位对负责的试点领域的公开事项要及时调整。主要包括对公开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增加、取消和转移,以及对公开事项要素进行的变更等。调整的公开事项目录清单,要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及方式、时限、格式等基本要素,并及时调整公开事项服务指南。
二、明确调整情形和步骤。要明确调整依据,有以下情形即需调整:一是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解释等发生变化,需相应调整的;二是因机构、职能发生调整变化,需相应调整的;三是因上级权力事项下放、取消等,需相应调整的;四是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公开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前报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审核,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于5个工作曰内进行审核并答复。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将调整后的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加盖公章后报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备案。
三、强化运行督导和评估。要将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 点” “痛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及时了解群众需求,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
区政府办公室将对清单要素发生变化但未及时调整的部门单位,通过提出调整建议、下发督办单等方式,督促调整到位;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努力为群众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