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 公开领域 >> 社会保险 >> 决策公开 >> 正文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政民互动、和谐诚管”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28   点击数: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5383元。在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时,以此为依据。其中,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2019年度可继续按原口径平均工资执行,今后逐步过渡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可暂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7号)规定,对2019年度退休人员发放临时待遇,待国家和省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后,再作待遇清算。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

主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wgzx@lyls.gov.cn
Copyright@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12026095-1号
网站标识码:3713020004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