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子项名称: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适用范围:区直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2.《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受理机构: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中心
决定机构: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申请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
2.企业职工退休公示证明材料
3.个人职工档案
办理方式:窗口申报
办理流程:
1.受理企业退休待遇核定申请
2.退休公示
3.纳入统筹申报发放
4.待遇标准核定
办理时限: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网上查询,网站公示
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31-132窗口
2.办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查询电话为0539-8208706
示范文本:无
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