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子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适用范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受理机构: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中心
决定机构: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条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或已丧失中国国籍的。
申请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原件1份,纸质)。
2.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3.无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的储蓄卡(复印件1份,纸质)
办理方式: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亲属持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2.受理。社保窗口综合柜员负责受理参保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①符合条件的,扫描材料上传。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审核办理。符合条件的办理,支付基金。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31-132窗口
电话咨询:0539-8220682,
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31-132窗口
2.办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现场查询
表单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示范文本: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见附件)
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