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子项名称:失业保险金核定支付
事项编码:372014023001
适用范围:在临沂市兰山区参加失业保险,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
1、《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24号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2、《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国务院令第258号,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000年10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第六条。
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2003年8月21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受理机构: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
决定机构: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参保单位应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
申请材料:
1.失业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2.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如无社会保障卡提供当地经办机构指定金融机构的银行卡;
通过“临沂智慧人社”手机APP网上申请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方式:综合柜员经办窗口或“临沂智慧人社”手机APP网上申请
办理流程:
1、申请
参保单位应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15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人员名单;申请人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岗提交申请材料,或下载“临沂智慧人社手机APP”进行网上申报;
2、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为其提供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导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其实际缴费核定待遇期限;
3、发放
失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指定银行卡(折)拨付;
4、缴纳医保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失业保险金的同时,根据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查看手机APP反馈信息、自助查询机或经办窗口了解办理结果,也可拨打业务科室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临沂市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一楼社保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539-8070107
监督投诉渠道: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区社保办负责对区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区社保办业务科室负责人电话:0539-8070107
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一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综合窗口,乘坐公交车K9路、K38路至“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2.办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539—8070107
表单填写:无
示范文本:《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出件)
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