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子项名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核定支付
事项编码:372014023005
适用范围:临沂市兰山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
1、人社部发〔2014〕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2、鲁人社发〔2015〕23号《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3、鲁人社发[2015]55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4、鲁人社发〔2016〕25号《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
5、鲁人社办发〔2018〕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6、鲁人社字〔2018〕37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7、鲁人社发〔2018〕6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8、鲁政发〔2018〕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
9、鲁人社字〔2019〕8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受理机构: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决定机构: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条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申请材料: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下载地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办理-失业保险办理);
(2)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钢铁、煤炭、煤电等特殊行业企业同时提供列入国家和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计划相关文件。
办理方式:综合柜员经办窗口
办理流程:
稳岗补贴申报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全市政策统一、市县分级负责和各相关部门工作会商机制。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各级经办机构受理初审汇总形成《全市申报稳岗补贴企业公示名单》;
3、公示: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统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公布:公示无异议,确定发放补贴企业名单及金额。
5、复核: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审计稽核。
6、拨付:县区所需资金从当地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中支付,市本级从市级统筹基金中支付,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后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初审,10个工作日复核,5个工作日公示,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稳岗补贴资金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经办窗口了解办理结果,也可拨打业务科室电话查询办理结果。稳岗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临沂市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一楼社保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539-8070107
监督投诉渠道: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区社保办负责对区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区社保处业务科室负责人电话:0539-8070107
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一楼社保综合窗口;乘坐公交车K9路、K38路至“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2.办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通过经办窗口了解办理结果,也可拨打业务科室电话查询办理结果。稳岗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查询电话号码:0539—8070107
表单填写:《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示范文本:
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