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子项名称: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生育)
事项编码:372014023003
适用范围:临沂市兰山区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2003年8月21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受理机构: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
决定机构: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
办理条件: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且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补助金。
申请材料:
1、生育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2、生育住院费用清单(属剖宫产或多通胎生育需提供生育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经办机构通过部门间系统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将待遇资金拨付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中。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各1份)。
办理方式:经办窗口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规定的女性失业人员到临沂市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一楼社保综合窗口;
2、审核:业务经办人员经审核后按照当地生育保险的标准核定补助;
3、复核: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审计稽核。
4、拨付:生育补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兑付。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自助查询机或经办窗口了解办理结果,也可拨打业务科室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临沂市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一楼社保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539-8070107
监督投诉渠道: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区社保办负责对区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区社保处业务科室负责人电话:0539-8070107
办理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一楼社保综合窗口,乘坐公交车K9路、K38路至“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2.办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539—8070107
表单填写:无
示范文本:《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审批单》(出件)
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