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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政民互动、和谐诚管”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
生育保险办理服务指南
作者:   时间:2018-07-16   点击数:

 

一、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办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7年3月省政府第193号令)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2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四、办理条件

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不含补缴时间),生育当月为参保状态。)

五、申请材料

(一)领取《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身份证、结婚证、育龄妇女信息卡(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由企业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申报表》并在生育之后三个月内提交)

1.本人医保卡(原件加复印件1份)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1份)

4.结婚证 (原件加复印件1份 )

5.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1份)

6.《出生证》(原件加复印件1份)

7.诊断证明(原件)

8.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9.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无收入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到单位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

(二)生育后三个月内,由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生育保险科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每月支付一次。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二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二)电话咨询:0539-8222548。

生育保险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办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7年3月省政府第193号令)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2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四、办理条件

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不含补缴时间),生育当月为参保状态。)

五、申请材料

(一)领取《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身份证、结婚证、育龄妇女信息卡(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由企业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申报表》并在生育之后三个月内提交)

1.本人医保卡(原件加复印件1份)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1份)

4.结婚证 (原件加复印件1份 )

5.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1份)

6.《出生证》(原件加复印件1份)

7.诊断证明(原件)

8.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9.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无收入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到单位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

(二)生育后三个月内,由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生育保险科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每月支付一次。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二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二)电话咨询:0539-822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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