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有所扶 长护相伴 温暖社保 幸福兰山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疾病、伤残等原因连续卧床已达60天以上,且预期持续卧床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40分(不含4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与区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兰山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表》;
2、协议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安排执业医师对申请人的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初审,并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评估,符合初审条件的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社保经办机构收到长护险网上申请后,安排专业评估人员现场评估,7个工作日内提出评估意见。评估通过的,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有效期为1年。
4、经评估认定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根据其自身条件和需要,选择长期护理服务模式,包括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和社区巡护四种模式。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费用。《兰山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内容包括基础护理项目19项、照护项目28项,其中包含必选项目9项。长期护理过程中,协议机构除做好必选项目外,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明确并做好其他基础护理项目和照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