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分类保障、社会参与,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儿童保护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不断加大保障力度,持续提高保障标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推动儿童福利制度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努力开创兰山儿童工作的新局面。
一、不断提高生活保障,力守民政民生底线
自2011年山东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以来,我区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并落实全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9年印发《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临兰民[2019]8号),全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20元、重点困境儿童每人每月50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200元。
2019年全区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96.324万元,发放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2.8865万元,保障了孤困儿童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今年“六一”儿童节期间,开展联系救助困难儿童活动,以实际行动关注孤儿、困境儿童的成长,共计发放救助金5.1万元。
2020年起,我区将根据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民[2019]60号),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二、逐步完善分类保障,力促扩大保障范围
近年来,我区对弱势儿童群体的关爱服务,从吃饱穿暖这些最基本生活需求延伸到享受教育保障、医疗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
教育保障方面,自2019年起,对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年满18周岁孤儿通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发放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医疗保障方面,孤儿医疗救助按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执行。持续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救治范围由手术救治拓展到诊疗费用、体检、康复、特殊药品费用、辅具器具配置费用、住院服务费用。
康复保障方面,将社会散居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救助范围,加强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为临沂市人民医院。
三、着力强化社会倡导,力推社会力量齐参与
在政府主导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关爱保护事业。5月25日,我局联合区关工委、区慈善总会及爱心捐赠企业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对我区86名社会散居孤儿发放救助金17.2万元。
“对儿童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全社会都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情,共同努力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习近平总书记的寄语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切实保障和维护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权益,让他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任重道远。兰山民政人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责任和情怀,推动兰山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