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低保工作
(一)基本情况。我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3587户5786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230户,5139人,城市低保357户,647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2281.42万元。今年8月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6600元、5000元,城乡低保标准比例缩小至1.32:1,农村低保现分280、290、300、310、320、350六个档人均月补助分别为415元、364元,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均高于省定扶贫线,确保救助对象兜得住、兜得牢。根据区政府第46次常会会议要求,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各镇街。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社会救助实行核对前置,困难群众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向镇街道提交申请书和核对授权书,镇街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100%入户调查,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大幅缩减了工作时限,同时对不能通过核对平台核对的信息,实行“容缺”审批,对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群众,对暂时无法核查的信息,允许当事人承诺,先予受理审批,审批结果由镇街道直接在村(社区)进行公示,缩短困难群众等待时间。
(二)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3月制定《兰山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分六个督导组对金雀山街道、银雀山街道、白沙埠镇、汪沟镇、方城镇5个镇街126个村、社区并对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检查并未发现村干部优亲厚友、二次分配的现象。对1259户在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在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及家庭主要支出情况。
5月开展《2019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对递交申请因病、因残、因教等原因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及时将符合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给予相应的救助。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进退的城乡低保工作新格局,提高了城乡低保工作在群众中的满意度。
制定《兰山区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分6个组对汪沟镇兴旺、竹园等10个省定扶贫村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入户核查,走访三类人群303户,逐一登记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建立困难家庭台账。
(三)建立监督机制、加强核查、及时动态调整。根据《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每季度对全区各镇街及主管单位定期进行入户巡查,及时了解我区社会救助基本情况。共动态调整城乡低保对象553户,950人(新增167户362人,取消386户588人)。
(四)加强规范公示和政策宣传。5月开展“社会救助宣传周”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进社区,张贴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等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社会救助工作。7月3日在齐鲁园广场组织了“兰山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培训班”,各镇街民政办主任、村社区工作人员共计400多人参加,通过培训提高经办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增强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为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将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纳入区级预算,通过公开招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等实行精准认定,11月对全区城乡低保、新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开展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服务。
(六)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完成兜底任务。将134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城乡低保,165人纳入特困人员管理。2月中旬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工作》,根据兰山区扶贫办提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2018年底所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信息,与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信息比对,将87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的人员信息反馈至各镇街,对未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贫困人员,要逐户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对未能按户施保的建档立卡家庭,核查家庭中未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待遇人员,符合相应待遇的立即纳入。排查过程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通知本人填写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申请书,授权审批机关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不符合任何社会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一定要逐户写明家庭详细情况,对家庭收入达不到扶贫线的及时提高保障金额,对无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家庭可提高至最高补助金额,确保完成民政兜底工作。通过镇街排查将52人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管理。9月份将4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按照程序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