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鲁民函[2018]15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8]8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开展社会救助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整改问责,全面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构建动态调整、进出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二、整治内容
(一)城乡低保
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年至今退出低保待遇的家庭、以及2017年至今提交低保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开展一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镇街道、经开区是否存在不及时受理低保申请,推诿、扯皮、让群众来回跑腿。
2、能否做到对低保对象100%入户,入户核查信息是否准确,对家庭人口增减,车辆、房产、种养殖等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不符合低保条件以及死亡人员调整不及时的现象。
3、能否真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相关会议材料是否完善,民主评议是否存在一人代签现象。民主评议结果是否真实反映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财政供养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是否进行干部亲属备案登记,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情况。
4、动态调整公示和长期公示更新不及时,公示栏无保护措施,公示名单容易损坏,损坏后未及时更换。公示内容不规范,存在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泄露的现象。
5、未能按户施保,不按家庭实际情况发放资金,低保资金整村是否同一个标准。不综合评判家庭成员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直接纳入低保范围。
6、对于反馈的疑点数据,不告知限期提供证明材料,直接取消低保待遇;对取消低保待遇、申请未审批通过的人员,书面告知未说明理由或告知书未送达本人。
7、镇街道、经开区低保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8、能否合理确定民政工作人员。
(二)农村特困供养
1、供养机构安全改造是否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是否存在安全改造尚未完成的现象。
2、管理服务方面:是否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完善供养机构值班、出入登记、查房、卫生、照料护理、饮食、消防、应急和分散供养对象定期巡查等相关制度;是否优先为失能、半失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责任是否到人,是否按照制度履行职责。
3、资金管理方面:供养经费仅可用于供养老人吃、穿、住、医、葬使用。各镇街道、经开区是否足额发放供养资金,是否存在挤占供养资金用于机构运营等现象。各敬老院是否存在收支不清、老人零花钱发放不规范;供养经费开支中存在加油、工资、电话费等资金违规使用现象;是否存在床位补贴、内部配套设施、消防设施改造等专项资金滞留账户或违规使用现象。
4、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是否存在特困供养人员子女具有赡养能力或特困供养人员有稳定收入,享受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待遇。是否存在符合特困供养条件而未纳入救助范围的情况。
(三)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保家庭高考新生救助情况
1、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是否综合评估申请家庭困难情况及承担能力来分类确定救助比例及救助金额。
2、“救急难”机制发挥作用是否及时、有效。
3、救助档案是否齐全,救助资金是否按照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5日-8日)
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行动会议进行部署,将救助政策、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发放金额等信息全面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征集群众意见。
(二)排查自纠阶段(7月9日-7月20日)
全面自查。各镇街道、经开区对社会救助工作,特别是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前期通知要求,梳理2013年-2017年敬老院建设运转经费及供养资金使用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台帐,将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入户调查明确“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通过这次核查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所在镇街道、经开区包村干部在村公示栏公示7天后,经镇长、主任签字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并在镇(街道)、村(社区)利用一周时间进行公示。
全面纠正。对经过核查、公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骗保人员,取消低保待遇,追缴已领取的低保金。对违反低保政策规定,搞“人情保、关系保”的村干部,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挪用低保资金优亲厚友、贪污侵占低保金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惩处,着力解决基层干部利用职权贪污侵占低保金等违法乱纪问题。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21日-7月25日)
各镇街道、经开区自查活动结束后,区政府将按照低保对象30%的比例组织人员对疑点反馈数据集中、单独施保户数集中、低保资金一个标准的村社区进行入户核查。专项治理阶段,将设立举报热线,公开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完善总结阶段(7月底)
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做好数据统计、更新工作。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为兜底保障工作奠定基础。8月10日前将整治情况汇总后报区民政局低保科,对值得推广的先进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中央政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有关部署的有效举措,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的具体行动。各镇街道、经开区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帐,明确责任人。
(二)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努力纠正“年老办低保”、“残疾办低保”、“生病办低保”、“无固定工作办低保”、“一旦享受低保就一辈子吃低保”的错误观念。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意外事件。
附件1: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入户核查表
附件2:入户调查登记表
附件3:镇(街道)在保对象核实认定汇总表
附件4:2017年以来申请低保待遇未通过家庭统计表
附件5:2017年以来退出低保待遇家庭统计表
附件6: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