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
二、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临民〔2012〕11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村(居)委会、街道民政办
四、办理条件
1.必须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
2.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重症病人(含精神病人)。
五、申请材料
1.“三无”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2.“三无”人员属身体或智力残疾的(精神和智力类,残疾等级四级以上,其他类别三级以上),提供《残疾人证》及两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3.入户调查影像资料;
4.公示证明;
5.《临沂市城镇“三无”人员入户调查表》;
6.《临沂市城镇“三无”人员审批表》。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交《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申请书》
2.镇街民政办受理,审核。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2.电话咨询:0539-819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