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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政民互动、和谐诚管”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
兰山区社会救助领域公共服务事项颗粒化清单(第一批)
作者:   时间:2018-08-02   点击数: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服务

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区通办”事项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备注

1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

1.申请:主动发现和依申请救助(电话或现场求助);

2.受理:市救助管理站对申请人身份进行认定并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办理入站手续;对不符合入站条件和拒绝接受入站的告知救助原则。

流浪乞讨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1/8个工作日

0


2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父母死亡或者失踪)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1

1.申请:申请人到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级民政部门,区级民政部门对儿童情况和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次月发放孤儿生活费;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区级民政部门告知不符合原因,解释当前政策。材料提供不全的,补齐材料后再办理;

3.办结:发放生活费。

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纸质)、户口簿(复印件3份,纸质)

2.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1份,纸质)

3.超过18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需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原件1份,纸质)

4.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原件4份,纸质)

20个

工作日

0


3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一方死亡,另一方属于服刑人员的)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1

1.申请:申请人到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级民政部门,区级民政部门对儿童情况和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次月发放孤儿生活费;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区级民政部门告知不符合原因,解释当前政策。材料提供不全的,补齐材料后再办理;

3.办结:发放生活费。

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纸质)、户口簿(复印件3份,纸质)

2.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原件1份,纸质);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1份,纸质)

3.超过18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需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原件1份,纸质)

4.一方父(母)死亡,另一方父(母)或父母属于服刑人员的,需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原件1份,纸质)

5.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原件4份,纸质)

20个

工作日

0


4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一方死亡,另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病的)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1

1.申请:申请人到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级民政部门,区级民政部门对儿童情况和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次月发放孤儿生活费;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区级民政部门告知不符合原因,解释当前政策。材料提供不全的,补齐材料后再办理;

3.办结:发放生活费。

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纸质)、户口簿(复印件3份,纸质)

2.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原件1份,纸质);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1份,纸质)

3.超过18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需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原件1份,纸质)

4.一方父(母)死亡,另一方父(母)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需市、区两级精神类专科医院同时出具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和病历记录(原件1份,纸质)

5.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原件4份,纸质)

20个

工作日

0


5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困境儿童

基本生活费发放

1

1.申请:申请人到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级民政部门,区级民政部门对儿童情况和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次月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费;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区级民政部门告知不符合原因,解释当前政策。材料提供不全的,补齐材料后再办理;

3.办结:发放生活费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2.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1份,纸质)

3.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1份,纸质)

4.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

5.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原件1份,纸质)

6.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1份,纸质)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1份,纸质)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原件1份,纸质);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

7.困境儿童本人照片(原件4份,纸质)

20个

工作日

0


备注:服务对象中“1”代表只面向公民办理;“2”代表只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3”代表同时面向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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