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村(居)委会,各镇、街道民政办
四、办理条件
具有兰山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五、申请材料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交相关材料;
2.村(居)委会初审后上报镇街民政办审核。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区政府大院11号楼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2.电话咨询:0539-819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