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兰民〔2017〕67号
全区养老院质量安全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经开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全省养老院质量安全问题集中整治方案》(鲁政办字〔2017〕147号)和区政府办公室《2017年全区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7〕4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养老院质量安全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养老院质量安全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养老院质量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切实提升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广泛提高养老院从业人员、入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全区养老院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尤其党的十九大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工作任务
1、开展电气线路排查改造(10月底前)。对全区养老院各种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专项治理,严格落实电气线路防火措施。一是各镇街道(经开区)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养老院进行电气线路排查改造,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严格治理养老院私搭乱扯电气线路问题;二是检查各养老院是否制定用电制度,是否聘请专业的电工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对养老院电气线路进行维护保养。
2、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排查(10月-12月)。由区民政、消防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检查和掌握全区养老院消防安全情况,摸清底数,排查隐患,落实措施。一是对养老院电气线路和电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二是对全区养老院进行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督导整改落实;三是落实民函〔2015〕280号和鲁公发〔2015〕410号文件要求,全面检查督导养老院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安装情况。联合排查情况全区通报。
3、开展“11.9”宣传月活动(11月份)。镇、街道(经开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15号),广泛宣传火灾的危害性,多层次,全方位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传授防火,灭火,逃生自救技能,全面普及消防知识,宣传消防法律政策,增强群众消防法制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构建养老院和谐平安的良好安全环境。
4、完成养老院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提升(10月-12月)。镇、街道(经开区)按照要求全面完成养老院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年底前必须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整治或者拒绝整治的,由镇、街道(经开区)依法关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消防整治达标的,积极协助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5、开展养老消防安全大培训(11月-12月)。镇、街道(经开区)要做好养老院从业人员和入住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从业人员“一懂三会”教育活动,开展多层次的消防安全培训,让养老院全体人员都成为消防安全管理的“明白人”。区里将适时开展集中培训活动。
6、开展火灾防范演练(11月-12月)。
镇、街道(经开区)要组织辖区养老院广泛开展火灾防范演练活动,修订火灾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摸底掌握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熟悉室内外场所地形,熟知操作流程,确保战时能用、有用,充分做好火灾救援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镇、街道(经开区)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宣传主题,健全宣传队伍,完善宣传设施,落实经费保障,切实将各项消防宣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面向全民,以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引导广大群众自我教育,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落实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镇、街道(经开区)一是要积极落实养老院属地管理责任,二是要督导养老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养老院树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理念,落实消防安全评估、火灾隐患法人代表承诺整改等制度,切实增强“四个能力”建设。
3、严格督导检查。镇、街道(经开区)要切实加大消防整治工作力度,坚持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院,指导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督导养老院彻底整治,完全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于12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区民政局(lsmzflk@163.com)和兰山消防大队(lsxf8031119@163.com)。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临沂市公安消防支队兰山区大队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