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办事指南
(一)服务指南
兰山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二)办理条件
在职人员死亡、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出国定居并取得定居国国籍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终止社保关系清退个人账户的,持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清算手续。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六条
(四)申请所需材料
1、在职职工死亡:需携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证明)1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1份。
2、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尚有余额:需携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临沂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证明)1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1份。
3、出国定居人员:需携带出国定居人员的申请书(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1份、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证明)1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1份。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终止社保关系清退个人账户的:需携带个人申请书1份、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1份。
(五)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随即时受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参保职工或参保人员亲属向参保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申报
参保单位按规定审核材料后持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3、审核
个人账户审核窗口负责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
①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即时办理。
②材料不齐或材料不完整的,暂不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材料。
4、办理
符合条件的生成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单》
5、稽核
审计稽核科进行稽核
6、拨付
基金管理科进行复核后将资金划转至提供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办理指南
(一)服务对象
兰山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二)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转出本市的;参保人员死亡的;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发<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36号)
3、《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24号)
(四)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转出本市的:需携带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社会保障卡、经办人身份证。
2、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携带医疗保险退保单、社会保障卡、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经办人身份证。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需携带医疗保险退保单、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六)办理流程
1、申报
参保职工或参保人员亲属持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2、审核
个人账户审核窗口负责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
①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即时办理。
②材料不齐或材料不完整的,暂不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材料。
3、办理
符合条件的生成打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清单》
4、提现
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清单》到该参保职工社保卡开户银行办理医疗个人账户结清手续,提现医疗个人账户金。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兰山区社保大厅4楼17号房间
电话:0539-822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