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区内各类企业单位申报的企业退休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
申请条件:
死亡退休职工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得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一)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二)祖母、母、妻年满5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三)子女年未满16岁(上学者可延长至高中毕业)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申请所需材料:
1、死亡职工的职工档案;
2、死者的死亡证明
3、遗属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件;
4、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登记表三张,遗属的一寸彩照三张;
5、遗属的工商银行账户。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兰山区社保办养老一科(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