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 公开领域 >> 养老服务 >> 服务公开 >> 正文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政民互动、和谐诚管”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
兰山区养老服务领域行政权力事项颗粒化清单(第一批)
作者:   时间:2018-08-02   点击数: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事项类别

服务

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区通办”事项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备注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3

1.申请:申请人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材料;

3.受理:区民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现场核实:区民政局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企业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准备发证,核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并限期复查;

5.发证:经区民政局审核合格后,邮寄方式领取证件。

1.设立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设立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3.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2份,纸质)

4.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原件2份,纸质)

5.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2份,纸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原件2份,纸质),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原件2份,纸质),或者消防备案凭证(原件2份,纸质)

6.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2份,纸质)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原件2份,纸质)

8.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原件2份,纸质)

20工作日

0


2

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



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


行政给付

1

1.申请: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2.审核:村(居)委会审核后报街道办(镇政府);

3.审核:街道办(镇政府)进行审核,报区民政局;

4.审批:区民政局做出审查决定。

1.申请表(复印件3份,纸质)

2.身份证(复印件3份,纸质)

3.低保证明(复印件3份,纸质)

村5个工作日、街镇5个工作日、区5个工作日

0


3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企业职工退休核准


行政确认

2

1.申请:申请人到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

2.公示:在区政府网站或市人社局网站进行10天公示;

3.核准:出具《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1.职工本人档案(原件1份,纸质);

2.职工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原件1份,纸质);

3.职工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1份);

4.职工本人退休申请(原件1份,纸质);

5.单位退休公示表(原件1份,纸质);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件1份,纸质)。

1/8个工作日

0


4

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企业职工退休核准


行政确认

2

1.申请:申请人到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

2.公示: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10天公示;

3.核准:《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1.职工本人档案(原件1份,纸质);

2.职工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原件1份,纸质);

3.职工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1份);

4.职工本人退休申请(原件1份,纸质);

5.单位退休公示表(原件1份,纸质);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件1份,纸质);

7.临沂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8.临沂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原件1份,纸质)。

1/8个工作日

0


备注:服务对象中“1”代表只面向公民办理;“2”代表只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3”代表同时面向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办理。

主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wgzx@lyls.gov.cn
Copyright@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12026095-1号
网站标识码:3713020004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