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工作。 要按照中办发[2003]16号文件规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前难以全部落实到位的市,可以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二是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三是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四是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展工作内容,并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对街道(办事处)不具备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条件的,可以由市或区统一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各级劳动保障、组织、计划、人事(编制)、民政、财政、文化、卫生、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部门、组织和机构,要根据中办发〔2003〕16号文件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2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及各镇街道人社所。
四、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二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二)电话咨询:0539-822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