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
二、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人社部令第20号)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2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四、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
五、申请材料
(一)单位社会保险征缴手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公章、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社会保险征缴手续:身份证
六、基本流程
(一)单位参保缴费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科核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然后到征缴中心参保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的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缴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二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二)电话咨询:
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0539-8222548
兰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8039316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8156096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8313556
柳青街道办事处人社所6379856
白沙埠镇人社所2910105
枣园镇人社所 8633080
半程镇人社所2912637
李官镇人社所8670309
方城镇人社所7302320
汪沟镇人社所7302644
临沂工业园管委会85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