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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2018年市、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公告
作者:   时间:2018-03-14   点击数:


根据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和区级资金预算,以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全区扶贫工作需要,现对市区级资金予以分配,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一)拟分配扶贫资金来源

本次待分配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822万元,其中:市级资金。2018212日市财政《关于下达2018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指〔20184号)分配我区专项扶贫资金162万元,由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区级资金。2018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660万元。

(二)资金分配使用依据

依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财政专项扶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的要求,根据镇街道扶贫工作需要,对扶贫资金进行统一安排、切块使用,加大对省扶贫重点村的倾斜力度,统筹解决非重点村资金少、帮扶力量弱的问题。

(三)分配使用计划

1、扶贫特惠保险(48.222万元)

2018年全区可享受扶贫政策的贫困人口16782909人,按照市扶贫办“原则上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2017年度水平,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提高筹资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统筹安排。

(1)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暂定2018年度扶贫特惠保险筹资标准为170元,按照省市区分别120元、30元、20元的标准配套,共需资金43.635万元。其中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省级补贴标准为100/人,使用资金29.09万元;市级补贴标准为30/人,使用资金8.727万元;区级补贴标准为20/人,使用资金5.818万元。具体标准待省市有关部门明确,以及与保险部门签约后再行确定,不足部分在区级资金中调剂使用。

2)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人均保费10元标准计算,全区需保费2.909万元,全部使用省级资金。

3)家庭财产保险。按照每户10元的标准参保,需保费1.678万元,全部使用省级资金。

4)因省提前批资金投放我区扶贫特惠保资金明确为28万元,缺口资金5.677万元,按照市里有关规定,在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支出。

2、“三无”失能人员护理补助资金(1.62万元)

2018年通过调查摸底,全区“三无”失能需护理人员9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护理费,市区分别按照200元、100元的标准承担共需资金3.24万元。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全区2017年护理补助结余资金1.62万元(市级1.08万元,区级0.54万元),列为2018年度护理补助资金继续使用,2018年全区需新配备护理补助资金1.62万元,使用市级资金1.08万元、区级资金0.54万元。

3、扶贫协理员补贴(47.965万元)

根据市扶贫办有关要求,确定发放村级扶贫协理员补贴47.965万元,在区级资金中列支。

4、产业资金(752.2万元)

1)市级资金。按照市《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要求,扣除扶贫特惠保险、护理补助和扶贫协理员等款项支出后的市财政切块资金,全部安排产业发展项目。2018年可支配市级产业资金152.2万元,集中投放到数据调整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多的方城镇,支持发展产业项目,进一步带动贫困户脱贫。

2)区级资金。区级可支配产业发展项目资金600万元。结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调整情况和2016年以来资金投放占比情况,本次区级资金主要投放资金覆盖率较低的镇街道,其中:兰山街道168万元、银雀山街道53万元、柳青街道121万元、白沙埠镇36万元、半程镇28万元、义堂镇170万元、经开区24万元。帮助扶持发展产业项目,确保镇街道都有扶贫资金项目,每户贫困人口都有资金项目覆盖。金雀山街道由于贫困人口较少(611人),根据街道申请,不再安排资金实施产业项目,由街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人口持续脱贫。

现予公告,监督电话:兰山区扶贫办8312217,兰山区财政局8353442

 兰山区扶贫办

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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