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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答
作者:   时间:2018-07-18   点击数:

1、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补贴额是多少?

答: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自行提升补贴档次补贴,但允许生产企业自行对其产品降低补贴额挡次投档,即按较低档次补贴额补贴。补贴标准参照《2018-2020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表中所列补贴额为该类产品最高补贴额,具体产品补贴额以产品实际归档后确定的补贴额为准。对补贴过程中出现补贴比例异常的产品,市县农机部门可视情况确定采取暂停补贴或在定额补贴基础上按实际售价30%取整到十位实行比例控制。

3、补贴产品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补贴产品须为我省补贴范围内且已经通过我省补贴产品投档审核的产品。虽列入我省补贴范围,但未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不予补贴。通过我省归档的产品,当年度内有效,其中当年核发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日期自证书核发之日算起。

补贴产品须与归档产品参数配置相符,且补贴机具产品须按照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明示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铭牌等有关信息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29号)要求,明示有关机具信息。未按要求明示补贴机具信息的或与企业投档时所提供参数不符者,不予办理补贴。进入我省的所有农机产品,如供货时装配国Ⅱ排放标准柴油机的机械均不予补贴。

4、补贴机具购置是否还有其他限制?

答:对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械是否补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主确定。资金充裕地区,不宜缩减补贴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力度,省级规定允许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500万元。年度内超出最高补贴额限额的,农机部门可视情况不再予以受理该购机者补贴申请。各市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内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最高限额及其申请条件等,但不得突破省里规定的最高上限。

5、购买补贴机具是否有指定经销企业限制?

答: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即自当年1月1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当地农机主管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在此期间,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进行购机,至于到何处购买补贴机具农机部门不予干涉,只需要申请补贴时按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补贴。

6、如何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答:为进一步优化程序、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指导意见精神,2018年我省继续实行先购机后补贴的方式,购机者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购机者在自行购买属我省2018年补贴范围且已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后,携带购机税控发票等有关手续,带机到当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为方便办理补贴手续,县(市、区)农机部门根据需要,可要求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在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时同时提供所售产品归档明细,以确定所购机具为我省补贴产品且生产企业已在辅助管理系统中完成该产品相关信息维护。

今年,我省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工作手段,提高补贴申请办理效率,继续实行购机者自助办理和农机部门集中办理相结合模式,一方面购机者可先通过手机APP查询和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完成网上申请资料填写后再到当地农机部门指定地点现场核实确认;另一方面,购机者也可到农机部门设立的办理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由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录入相关信息。

7、购买补贴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了解政策。为顺利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需要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确保所购买机具是能够正常补贴的产品。为此购机者可要求售机者提供该产品在我省的具体归档明细,即所归档次、补贴额、归档产品参数与配置及产品信息是否已维护到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另外,还需要确认生产企业是否已将用户所购产品信息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维护完毕。所购型号产品完成产品归档,但生产企业未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录入实际销售产品出厂信息的,也无法正常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二是自主议价。补贴机具与其他机具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我们鼓励购机者与经销单位充分议价,对于同型号产品非补贴机具价格明显低于补贴机具价格的,可向农机主管部门举报。三是索要税控发票。购机发票一律全额开具,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申请补贴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并交发票复印件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四是及时申请。购机者应主动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

8、补贴资金申请受理与兑付流程是怎样设置?

我省规定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进行形式核查,组织核验机具。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县级财政部门汇总提交结算申请资金,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9、农民议价造成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出现补贴比例波动是否正常?

答:我省鼓励购机者在购买补贴产品时“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议价”,因此会出现补贴机具实际销售价格出现波动,只要是所供机具型号、配置、参数等与生产企业投档时提供的产品信息相符,且产销企业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没有弄虚作假,价格变动幅度在合理范围内,导致个别购机者补贴比例合理波动的,应属于正常现象。在实际补贴实施中,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机械,生产企业须及时主动书面报告当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并书面说明原因。市县农机财政部门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异常或且有违规线索时,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在后续工作中视情况采取定比控制等措施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并逐级上报备案。

10、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生产企业应该提供哪些售后服务?

答: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要对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主要包括:(1)切实履行“三包”服务的有关要求;(2)在作业季节接到用户反映质量方面的问题后,及时到达作业现场进行处理;(3)企业维修服务中心有充足的零配件储备量;(4)免费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5)对产品销售区域作出承诺,确保供货和售后服务。

11、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去除经销商录入环节是否意味着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不受补贴政策约束?

答:2017年5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17年11月,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鲁农机计字〔2017〕25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我省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去除了经销商录入环节,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依然应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要求,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旦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过程中出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进行处罚,并可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采取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等处罚措施。

12、对补贴机具生产企业资质有什么要求?

答:只要是符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资格条件,均可自愿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但对于被农业部和我省及其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企业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也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13、哪些渠道可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答: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山东省农机化信息网(www.sdnj.gov.cn)。我省在山东农机化信息网设有省级以及各区县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各类媒体积极报道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农机部门也及时通过媒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布实施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三是农机部门热线。通过拨打省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政策信息。

14、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出现问题如何处理?

答:对于补贴机具出现的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15、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

答:在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做好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监督。

一是对投诉集中、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二是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处理情况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反馈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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