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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政民互动、和谐诚管”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
临沂市农机局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8年市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通知(临农机字〔2018〕43号)
作者:   时间:2018-08-09   点击数: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速农机化转型升级和“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为抓手,坚持“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着力围绕农机合作社转型提升和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技术示范推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注重引导,强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培育适合当前农机化发展需要的农机合作组织,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全市农机化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带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农机合作社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农机合作社加快转型升级,培育建设一批适应当前农业全程机械化发展的农机合作组织;强化示范引领,努力扩大秸秆切碎还田技术实施面积,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将秸秆切碎还田转化为群众自觉发行动。

(一)农机合作社奖补。2018年重点扶持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农机合作社创新提升发展。

(二)秸秆切碎还田项目。通过实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项目,加快秸秆切碎还田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推进以农机合作社组织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粮食产量,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主要内容

2018年重点建设和示范推广的内容为:

(一)农机合作社奖补。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农机合作社创新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25号)要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市级以上示范社予以奖补,提升农机合作社规范创新发展。

1、申报范围。运行机制良好、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建设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较强的农机合作社市级示范社。

2、补助标准。奖补标准为5~10万元,奖补对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用款计划(2016~2017年奖补过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奖补)。

3、资金用途。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机合作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粮食烘干设备和高效植保机械等农机具,补齐全程机械化短板,突破全面机械化瓶颈,推进山区丘陵机械化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进程。

(二)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在小麦(玉米)生产重点产区和城市周边、国省道两旁、机场周围等关键区域,加强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示范点建设,依托农机合作社,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面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在线监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市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1、补助范围。实施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县区、开发区(见附件)。

2、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实施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加快推进以农机合作组织为主导的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3、技术要求发挥农机合作社组织、机具和技术优势,强化示范引导,突出农机农艺融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重点推广适宜的技术模式。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4、补助标准。对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每亩补助25元,其中市财政每亩补助15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制定的项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县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落实到人,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区农机局要负责奖补农机合作社的筛选申报、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秸秆还田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县区农机部门要及时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财政部门根据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区农机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做好信息化监测平台作业数据审核,采用信息化监测和实地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质量。

项目完成后,县区农机、财政部门组织检查验收,财政部门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县区农机、财政部门将验收报告联合上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各县区农机部门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市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审核县农机局报送的绩效自评结果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考评结果与下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2018年市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计划(农机)

临沂市农机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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